购买伪造保单、假章,丰城一男子被判刑!
2023-06-08 11:03:27
来源:丰城检察
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
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代表着公司从事活动的授权认可。
但有人却为牟利动起了歪脑筋...
今日丰检以案释法就来谈谈
“购买伪造保单、假章”一案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胡某某为牟取个人利益,让无保单的车辆通过车辆年审,分多次购买了20份伪造保单抄件;2019年10月分两次购买了3份伪造保单抄件。同时,为了让挂靠在公司、企业的车辆通过车辆年审,胡某某又在网上购买了3枚伪造的公司、企业印章,上述伪造的保单抄件及购买的印章均用于车辆年审,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胡某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均属违法犯罪。不管是因工作之便还是一己私利,都不要伪造或购买伪造公章,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因小失大,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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