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贷款合伙做生意,分手后谁来还贷?
2023-06-16 09:51:20

来源:和静法苑
情侣间的财产关系往往较为复杂,财产混同现象非常普遍,假若双方感情一旦破裂,财产纠纷就会随之而来。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情侣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一、基本案情
祖某与买某系恋爱关系,二人有结婚的打算,于是决定扩大买某经营的美发店。2016年4月二人以祖某的名义办理美发店的营业执照,同年7月祖某以个人名义从和静县农村信用社贷款50000元,二人重新装修开始共同经营店铺,祖某负责化妆,买某负责美发,双方共同享有经营收入。
2018年因经营亏损,祖某将美发店以25000元价格转让给第三人热某。2021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同年8月,祖某找买某协商还贷事宜,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共同偿还贷款50000元及利息17080元。但买某并未履行还贷义务,祖某将其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
二、法院审理
庭审中,买某认为贷款是以祖某的名义办理的,应由祖某偿还。祖某辩称,贷款用于店铺经营使用,收入共同获益,所以买某应当承担一半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交往以结婚为目的,扩大经营系二人共同决定,虽然热某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但贷款是用于店铺经营,且经营期间的收益双方共同享有,二人应该共同承担债务。综上,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买某向原告祖某一次性偿还债务及利息33540元。
买某不服提起上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官提醒
美好的爱情令人向往,但恋爱关系中财物往来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享受恋爱的同时要理智恋爱、保持清醒、尽量保持财产独立,并做好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如果出现纠纷,双方也应积极沟通协商,避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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