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薪兼职 不要沦为犯罪“工具人”
2023-08-16 13:52:53

来源:稷山县人民法院
近日
小王用自己的银行卡赚了钱
为何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小王是一名大学生,在自己业余时间想要兼职赚钱。某日,小王在网吧上网时看到兼职广告“轻松兼职!!!不付出,高回报,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转账,轻松日赚800元”。小王心动,觉得这个兼职很不错,就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告诉小王要用他名下的银行卡走账,一张卡用一天800元。小王虽然知道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明,但是自己正缺钱,就同意了。之后,对方将小王带至某处,用小王手机进行转账,随后通过银行取出现金,并支付给小王佣金。
小王的银行账户在短时间内被用于大额、密集的转账、取现操作,流入、流出资金110余万,经查明均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小王再次取现时,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温馨提示
小王的经历是我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审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的真实案件,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以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这起案件中多名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想要实习兼职赚钱的想法,诱骗他们出售或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跑分”,为犯罪分子提供大量银行卡,转移了犯罪资金,最终均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件中,被告人年龄均较小,有的法律意识不足,有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终为了牟利掉入深渊,难逃法网。在面对“天上掉馅饼”时,定要三思,警惕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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