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界区域并非法外之地 两区“偶遇”联手查处占道无照经营
2023-10-18 10:06:42
来源: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顽疾”,不仅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占用道路无照经营夜宵的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静安区与虹口区交界的某处桥边时,发现一辆三轮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机动车上放着烤炉、食材等物品,摊主正在经营夜宵,而旁边还放着桌椅供食客就餐,烧烤摊前食客则稀稀落落排着队等待夜宵出炉。执法人员上前调查后得知,当事人为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正在此时,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夜间巡查路过此处,向大宁路街道的执法人员提供了当事人在虹口地界也曾有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信息。现场,双方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耐心劝说,告知其占道经营的危害,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大宁路街道的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具了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监督其将占道的物品清理干净。第二天,当事人来到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鉴于当事人已非第一次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两区交界区域并非法外之地,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和固守,并注重和周边街道执法队的联动协作,对“游击式”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整治,为居民群众营造安定有序、整洁干净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课堂:
名词解释
无照经营:经营者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事项名称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违法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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