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电话卡,获刑三年半
2023-12-22 10:26:50

来源:雷州检查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为猖獗,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严重侵犯人民的财产权益,严重阻碍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同时每位公民也要谨防电信诈骗,更不能参与成为帮凶。
面对司法机关的高压打击,一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不敢使用自己实名登记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而是以小利引诱租借或者收买他人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进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以达到逃避公安机关追查的目的。
近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出售电话卡给他人通过电话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游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雷州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份某一天,被告人游某某的朋友吴某称其朋友黄某某为拨打电话进行诈骗需要收买手机卡,并愿意每张手机卡给付700元。游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遂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手机卡并出售给黄某某。于是,黄某某使用游某某出售的电话卡通过手机架设“GOIP”设备让上游犯罪分子远程遥控拨打不特定被害人电话进行诈骗,最终诱使被害人高某被骗907335元。
检察官释法
电信网络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被害人将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帐户,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话卡、银行卡等与公民身份信息密切相关的资料专属公民个人使用,不得出借、出租、出卖给他人使用。凡是出借、出租、出卖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承担被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在此,检察官温馨提醒广大公民朋友,在平时日常生活中不可轻信别人向你借“卡”的理由,诸如称自己的银行卡额度受限,向你借银行卡用于收取货款、赌博款等等,更不要为了获取几百元或者上千元的小利益,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租、出售给别人使用,一旦构成犯罪,将失去人生最为宝贵的自由,祸及家庭,追悔莫及!切记,提高防诈反诈的意识,当防诈的忠实拥护者,做反诈的坚强战斗者!生活会因你而变得更加美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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