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洗钱”又“黑吃黑”?躺着挣钱可取吗?
2024-01-30 17:08:53

来源:盱眙检察
案情回顾
“银行卡转转账,尽赚6000,感觉躺着就把钱挣了。”2022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小伙范某在一款名叫“飞机”的密聊软件上认识了一位“大哥”,“大哥”向他介绍银行卡转账这门“美差”,称转20万元可提成2000元。范某未抵制住金钱的诱惑,提供银行卡给“大哥”,还帮助“大哥”在ATM机上取款。
2023年7月,范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仍不知悔改,继续提供银行卡给“大哥”“跑分”。“跑分”过程中,范某心生一计:“跑分”是非法的,我把“跑分”银行卡中的钱取出来自己用,“大哥”也不会报警。于是,范某将“跑分”银行卡中钱取现后逃匿。
检察履职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遂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三罪并罚,判决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类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黑吃黑”是“两卡”类犯罪案中多发行为,是指行为人出售、出租银行卡后,又另起犯意,通过直接转账或取现、挂失等方式将流入银行卡内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行为人在用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卡内资金的占有转移为自己占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两卡”类犯罪中行为人实施多个独立的行为构成不同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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