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商家擅自合并订单发货,商品少件谁负责?
2024-02-02 10:38:09

来源:长清法院
买家在电商平台分两个订单购买两件商品,商家擅自合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少件,物流却在包裹取出时显示两件商品均已签收,那么买家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
2023年6月13日,大学生小张在某电商平台的某喵店铺分两个订单购买A、B两件不同商品。2023年6月14日,小张收到某通快递,快递系在某喵店铺购买的A商品。小张当即将收到快递情况拍照发送至某喵店铺,询问只收到A商品的原因,该店铺告知小张,已将两订单商品合并发货,物流显示小张均已签收。小张要求某喵店铺提供发货视频证明合并发货,但该店铺未予提供。小张遂在某电商平台对未收到货的B订单以未实际收到商品为由提交“不退货仅退款”申请,某电商平台予以审核通过并将该商品款项退回给小张。后某喵店铺将小张诉至法院,主张小张收货退款系恶意“薅羊毛”,要求小张支付B商品货款。小张则主张其为正当维权。
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喵店铺主张买家小张收到B商品,应提供充分证据。小张分两个订单购买两件商品,某喵店铺在未事先告知小张的情况下,将两个订单填写同一快递单号发货。庭审中,该店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A、B两件商品通过同一快递单号进行发货,仅提供小张签收快递的截图,无法证明小张实际收到了B商品。某喵店铺应承担举证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对某喵店铺要求小张支付B商品货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电商平台的“不退货仅退款”是其商业模式的特色,这一模式在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提高平台成交率方面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确存在部分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恶意申请退款“薅羊毛”的现象,但也存在卖家工作人员疏忽漏发少发的问题。法官提醒,作为商家要完善店铺管理,商品发货要设置专门流程,合并订单发货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积极配合快递人员对发货商品现场核验,并设置监控设施以便留证,避免因举证不能而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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