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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牟利传播淫秽物品,也违法吗?

2024-02-04 11:36:42

不牟利传播淫秽物品,也违法吗?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钟某为宣传产品打开销路,向广告公司订购了9万份宣传报纸,后钟某与妻子雇佣人员散发报纸。经鉴定,其散发的产品宣传报纸为淫秽类书刊。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送蒙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钟某在社会上传播淫秽性的报纸,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钟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蒙自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钟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Q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

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没有牟利也可能构成犯罪。“分享行为”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传播行为”。传播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之中进行传播,主要是指通过播放、发表、传阅、出借、出租、展示、赠送、讲解、邮寄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散布、流传的行为。在自媒体时代,看似简单的通过自媒体账号上传分享行为,因互联网的公开、共享特点和快速传播特性,却能够达到散布、流传的效果,因而被认定为法律上的“传播行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通过微信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一样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使人受益无穷,低俗颓废的兴趣爱好则使人堕落,淫秽物品毒化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思想,最终可能会走向犯罪深渊。对于每一位公民而言,请将自己的猎奇心理克制在法律、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敬畏法律,自爱、自重、自省、自励,自觉抵制精神和文化上的垃圾,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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