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需要明确被告的哪些信息?
2024-03-22 17:45:07

来源:根河市人民法院
近日,我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一起案件,发现原告提供的诉状上被告的相关信息只有姓名、手机号码和所住小区,没有提供具体的住址和身份信息等可以明确被告情况的信息。由于原告提供的电话一直无法打通,为了让当事人享受诉讼便利,办案法官决定通过仅有的信息尽可能的查询被告详细情况,最后顺利的联系上被告。虽然通过法官的努力最后联系上了当事人,但是诸如此类的当事人身份信息不全的情况下,法院并不一定能够找到对方,相对的原告就要承担一定的诉讼风险。所以在提供被告身份信息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和方便当事人立案,根河法院进行如下诉讼提示:
与其在起诉时才发现被告信息不全,不如在事前做好相应准备。起诉时发现被告信息不全多发生在民间交易、合同纠纷等情况。我们应做到谨慎选择交易对象,认真评估风险,注意收集证据和信息,在签订合同(借条)时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信息等足以明确被告人的信息,这样在后续发生纠纷时,有了对方的详细信息,在起诉时就会更加方便,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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