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2024-04-08 16:23:31

来源: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
当事人王某与郑某合作投资一炼油厂,后该投资项目失败,二人通过诉讼解除合作开发协议,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对郑某承担9770235.2元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保全了王某多处房产、车辆和案涉炼油厂设备等财产。
2022年10月,王某自行拆除被查封的储油罐等设备,并处置售卖,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王某刑事立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程序的复杂案件,而且背后所牵扯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比较难以调和,所以该案的处理不能简单的仅从刑事案件辩护角度出发,需要结合各个环节。从本案的办案结果上来说,恰当对接法院执行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机关,有策略地争取利益相对方的谅解都成为了刑事案件办理的巨大助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