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是指什么,在刑事案件中又有什么作用?
2024-04-22 16:06:02

来源:《刑法》
立功是指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争取减轻量刑,向公检法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犯罪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分别是指什么呢?又能减少多少刑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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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而“重大立功表现”则是指:(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上述规定中所称“重大犯罪活动”“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根据被揭发、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而所作出的一种判断和推定,不是对被揭发者、被抓获者的实际判处结果。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揭发者、被抓获者因其本身具有立功表现、系未成年人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关司法机关最终没有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不能以对被揭发、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判处结果来判定揭发者、提供重要线索者、协助者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否则,就背离了《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的精神。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立功必须是犯罪行为人本人实施的行为,若有亲友代为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不能被认定为其本人的立功表现。
那么,立功对刑期究竟有什么影响呢?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总结得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一般立功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司法机关也会根据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举个例子来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基准刑在10年,那么构成一般立功的量刑最多可以减少至8年,构成重大立功的量刑可以减少至5—8年,甚至可以达到定罪免除的程度。
从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很多时候并不知道什么是立功,不知道怎样将立功情节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告知司法机关,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如果专业且负责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尽早介入案件,就可以帮助当事人发掘立功细节,将立功情节以最合理最合规的方式告知司法机关,从而争取到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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