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网

免费预约专业律师咨询

最近一小时有 680 人预约

联系方式*

咨询类型*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通用咨询 房屋租赁纠纷 劳动工伤纠纷 公司法务纠纷 医疗纠纷 征地拆迁纠纷 涉外法务纠纷 鉴定

问题描述

您的称呼

为保证服务质量,允许推荐给更多优质商家为您提供服务,并已阅读 《隐私协议》

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帮信案和掩隐案整理(三)

2024-05-23 17:43:00

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帮信案和掩隐案整理(三)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以下为首批入库的部分掩隐案例


入库编号2023-05-1-300-001


沈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利用网络平台为他人“跑分”行为的定性关键词刑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跑分”


基本案情2021年6月,被告人沈某某伙同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在上海市青浦区多处公寓据点非法从事“跑分”业务,使用沈某某2张银行卡、“卡头”王某某(另案处理)及其招揽而来的“卡农”多人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支付账户,按照上家指示用于收取、转移多人被骗资金计130余万元。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沈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伙同王某、李某及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非法从事“跑分”业务,按照上家指示接受、转移被骗资金86万余元。其中杨某某负责对接“卡头”和“卡农”,维持现场秩序。被告人高某、陈某某作为“卡头”,被告人陈某某介绍被告人马某等人作为“卡农”,在明知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形下,仍将自己银行卡及关联手机交给上述“跑分”团伙使用,从中非法获利。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7日作出(2022)沪0118刑初17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被告人马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沈某某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2022)沪02刑终60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人沈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解,经查,本案中有证人李甲、王某某、龚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沈某某、杨某某、高某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证实被告人沈某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从事“跑分”业务,实施了帮助上游犯罪转移财产的行为。沈某某主要负责与上家联系、租赁场地、提供银行卡、微信等支付账户信息,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主要的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裁判要旨1.“跑分”是指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具有将资金分散、匿名交易的特点,因此被用于黑灰资金的流转,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密切相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上游犯罪的共犯。实践中,应从主客观方面综合分析犯罪事实,准确认定“跑分”行为的性质。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其所经手的资金应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用本人或收集来的银行卡为他人“跑分”的,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用于“跑分”的,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在量刑时应注意主从关系。“跑分”团伙一般涉及人员众多,应结合各行为人具体作用大小,从而认定主从犯。



入库编号2023-05-1-300-003


陈某、欧阳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游犯罪经查证属实,虽尚未依法裁判不影响下游犯罪处理关键词刑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查证属实


基本案情2012年3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在网络结识黑客“轻工哥”“一条枪”后,明知对方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QQ号码,仍然于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间,以1万个QQ号码1 000元的价格多次收购对方提供的QQ号码。随后,陈某将购进的QQ号码,以每1万个QQ号码40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重复销售给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余元。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欧阳某明知“VIP小光”等人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QQ号码,仍然以每1万个QQ号码8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收购对方提供的QQ号码。随后,欧阳某将购进的QQ号码重新整理,以每1万个QQ号码10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重复销售给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余元。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2013)丽莲刑初字第52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欧阳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欧阳某提出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2013)浙丽刑终字第15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陈某、欧阳某明知他人提供的QQ号码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获取的数据而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被告人陈某、欧阳某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上游犯罪人尚未抓获,上游犯罪尚未经司法程序处理,但现有证据包括QQ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依法保全的电子数据,被告人陈某、欧阳某的供述等,已经足以证实该案中的QQ账号和密码等电子数据系犯罪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获取的,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只是还没有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此时并不影响对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裁判要旨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下游犯罪的审判。


入库编号2023-05-1-300-006


奥某等四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上游犯罪认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的关系关键词刑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事实成立


基本案情2011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奥某纠集并伙同被告人鲁某、弗某和阿某,使用伪造的尼日利亚、塞拉利昂等国护照在上海市的中国银行非法开设账户,先后协助他人收存了美国、埃及、巴拿马等8家境外公司被骗货款309 986.24美元(折合人民币1 969 927.14元),并通过提现、汇款帮助转移了其中的158 565.53美元(折合人民币1 009 489.48元)。2011年11月19日,被告人阿某还受他人指使,持伪造的尼日利亚护照在上海市的中国银行非法开设账户,并协助他人收存了香港地区某公司被骗货款49 950.83美元(折合人民币315 474.46元)。同年12月29日下午,阿某在中国银行某支行提取上述钱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2)沪一中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


1.被告人奥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及驱逐出境;


2.被告人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及驱逐出境;


3.被告人阿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及驱逐出境;


4.被告人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及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奥某等4人均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日作出(2013)沪高刑终字第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奥某、鲁某、阿某、弗某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账户不正常,仍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账户,协助收存与己无关的巨额汇款,并在接到他人指令后,通过提现、汇款等方式将钱款转移,从中收取好处费,上述行为明显有悖常理。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4名被告人主观上明知用假护照开设银行账户是为了协助收存他人犯罪所得,且客观上实施了收存、协助转移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奥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阿某、弗某明知自己用假护照开设银行账户系用于协助收存他人犯罪所得,仍受指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账户,两人应当对各自所开设银行账户内收存的犯罪所得金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

相关推荐

留言咨询

025-82226665

常见罪名

委托律师

法律服务流程

登录zhenggui.com发布协作需求

律师沟通一致 接受协作

发布者支付协作费用

律师完成协作 发布者确认完成情况

协作完成 律师收到协作费用

帮助中心

正规网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财务、知产、股权结构、业务模式与调查应对等方面的合规)等法律中介服务。

邮箱:gh@zhenggui.com | 电话:025-82226665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越洋国际1818

Copyright © 2022-现在 WWW.ZHENGG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正规网 版权所有

南京正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20164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