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 对未成年犯罪有何规定
2024-07-23 14:21:24

来源:未成年保护法
我国《刑法》第17条的明文规定:
1、凡年满16周岁的个体均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年龄介于14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其所实施的犯罪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毒等恶劣行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达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而言,国家会基于其尚处于成长阶段并给予从轻或减轻判罚的宽大处理。如果该类罪犯因未满16周岁而无法受到刑事处罚,则将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教措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 府亦有权对其实施收容教养。
《刑法》第49条的明确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期间正值孕期的女性,均不应适用死刑。
《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即构成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者除外。上述规定的期限,自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最后,根据《刑法》第100条的规定,曾经依法遭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进入军队服役或从事职业活动时,必须如实地向相关单位报告自身曾遭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不得有任何隐瞒。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则可免除前述规定的报告义务。《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二、未成年犯罪可以减轻多少
(1)对于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罪犯,将减少他们基准量刑值的30%至60%;
(2)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罪犯,将减少他们基准量刑值的10%至50%;
(3)对于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这些罪犯能够展现出良好的悔罪表现,同时具备诸如又聋又哑、盲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等情节,或者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则应当依法免除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对于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相同类型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罪犯,可以根据未成年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犯罪情节的适用及其调整比例,并对全部犯罪事实的基准量刑进行相应调整。由于未成年犯罪情节所导致的刑罚量减少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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