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有什么后果?袭警罪的认定
2024-08-11 16:39:44

来源: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1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2日22时许,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安镇中队民警在农安镇农机胡同设卡检查酒后驾驶车辆时,被告人邹某酒后驾驶一辆马自达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农机胡同中段,民警挥手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邹某拒不停车,强行开车撞击车内有民警的两辆检查警车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又多次与警车和停在道边的两辆车辆发生刮碰,导致执行检查车辆的辅警于某受伤。
2裁判结果
经鉴定:三辆受损警车维修费用人民币41187.54元;王某某的东方小霸王轻型栏板货车维修费人民币23814.05元;张某的丰田兰德酷路泽普拉多车维修费人民币2551.72元;于某体表擦伤评定为轻微伤、左膝关节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右膝关节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邹某以驾驶机动车撞击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邹某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典型意义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袭警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旨在加大保护人民警察执法秩序的力度。本案被告人酒后驾车本系违法,为了逃避警察检查,驾车袭击警察,不仅严重破坏了警察执法秩序,同时也造成警察受伤、他人财物受损的严重后果,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吉林省首起适用袭警罪加重法定刑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职责使命,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公民守法应尽的义务。当遇到人民警察执法办案时,公民须尊重法律权威和国家执法权,积极配合其工作,不能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拒执法,甚至袭击警察,否则就要承受刑事制裁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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