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罪案但情节轻微可以获不起诉处理吗?
2024-08-13 05:55:12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赖蓉居住在上海市杨浦区一处廉租房内,因年纪大了又没有工作,日常生活比较拮据。2023年4月,赖蓉到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在自助收银台处结账时,故意漏扫商品,以减少花费。见无人发现,此后数月她又多次以同样的方式“逃单”,共窃得牛奶、蛋糕等数十余种商品,价值约900余元。
超市在对账时发现商品库存数额与销售数量不匹配,经调查,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赖蓉的上述行为,并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23年8月,赖蓉于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公安机关认为赖蓉涉嫌盗窃罪,对她刑事拘留,并在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赖蓉的家人接到通知后,怎么也没法将她和违法犯罪联系到一起,于是急忙委派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申请阅卷,通过笔录、支付明细、证人证言、物品清单等证据,全面掌握了案情。律师随后指导赖蓉家人与超市联系,在积极赔偿了损失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律师随后根据案情及在案证据,向赖蓉及家人释法说理,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预测案件走向及可能的结果。赖蓉对律师制定的辩护策略全心信任,主动向检察机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随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出:赖蓉虽多次盗窃财物,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赖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对赖蓉不需要判处刑罚,于2023年10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赖蓉不起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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