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误伤同学,遭同学家长索赔,学校该不该一起承担责任?律师解答
2024-08-15 16:16:37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我的小孩8岁5个月,读三年级,在上体育课时,不小心踩到前方同学鞋子致其脚骨折,受伤同学家长因此向我们索赔误工费、营养费6000元。学生都购买了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和监护人责任险。对方家长这样索赔合不合理?学校该不该一起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受伤同学家长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因你小孩踩到同学鞋子致使其脚骨折,你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们应赔偿受伤同学医疗费、交通费。如果受伤孩子住院了,应赔偿相应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中有营养期,需要支付营养费。如果孩子受伤不需要护理,那么其家长就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如果需要护理,家长的误工费则可以按实际护理期计算。
其次,关于学校是否担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学校进行过相关的体育安全教育,提供安全的场所设施,则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上述职责,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保障的是自家孩子的意外伤害,而监护人责任险属于保险公司代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学生家长购买的监护人责任险,那么在学生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最后,建议你与同学家长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准备上述法律规定,积极应对对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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