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构成要件
2024-09-21 14:24:49

来源:刑法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行为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本罪行为主体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
(2)行为人必须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虚假”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以陷人入罪;二是掩盖或者缩小事实以开脱罪责。
(3)必须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这里的案件只限于刑事案件。
(4)必须在刑事诉讼中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一般是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作伪证,但对“刑事诉讼”应略作扩大解释。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不过,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作了虚假陈述,就可以认定其具有上述意图。证人因记忆不清作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证明、鉴定人因技术不高作了错误鉴定、记录人因粗心大意错记漏记、翻译人因水平较低而错译漏译的,均不成立本罪。
伪证的常见情形的主要方式有:
(一)对案件事实做虚假陈述;
(二)对有关证据做虚假辨认;
(三)伪造证据;
(四)故意做虚假翻译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