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女性和男性同样继承财产
2023-03-14 14:47:54

来源:绥化女性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营造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社会氛围,市妇联以“建设法治绥化 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开设普法专栏,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妇女儿童权益相关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本期律师】
刘洋,黑龙江远放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起因】
吴女士的父亲陈某于2020年8月23日病故,留有住房一套及存款30余万元,其父生前一直由吴女士与她其余三个兄弟共同抚养。然而自被继承人陈某病故后,吴女士的三个兄弟(陈某的另三子)以吴女士已经出嫁而不愿让吴女士继承财产,将被继承人的存折、银行卡及房产证等拿走,并将房屋换锁,使吴女士无法分得应得的遗产。吴女士多次欲与该三人协商但无果,无奈之下找到了黑龙江远放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
【律师的维权调解】
刘洋律师全面了解本案具体情况后,果断地告诉吴女士其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出嫁并不改变血亲关系,出嫁的女儿仍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女孩可以和男孩一样平等的继承财产。且吴女士与被继承人的儿子共同对其父陈某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吴女士请求与其三个兄弟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陈某的遗产合理合法,应该予以保护。经刘律师先后多次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终于使案情有了进一步发展,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将被继承人陈某全部遗产中的十余万元分割归吴女士所有。
【律师有话说】
《民法典》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当代社会男女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作为继承人的男性和女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虽然被继承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在法定继承中,男女应得到同等的对待,不应受重男轻女观念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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