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工作期间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吗?
2024-11-25 19:10: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却揭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不少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并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无疑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严厉警示,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强保障。现实中仍有许多劳动者因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勇气,默默承受着未签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条例第七条更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无疑是对用人单位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便有了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何仍有不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却未能及时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既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漠视和逃避,也有劳动者自身的软弱和无奈。
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在必要时站出来维权。当劳动合同期满,我们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应主动要求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我们应果断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未签劳动合同绝不是一件小事,它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法律尊严。
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勇于维权,让法律成为我们最坚实的后盾。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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