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治庇护的限制条件及例外情况
2025-03-08 14:04:46

来源:网络
申请政治庇护的限制条件及例外情况通常如下:
限制条件
犯特定罪行
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不能获得庇护。此外,被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确认犯有国际罪行的其他罪犯,如种族隔离和灭绝、劫持飞机、侵害外交代表、海盗、贩毒、贩奴等,也不属于庇护对象。
部分国家规定的罪行:美国规定犯有联邦或州法律所规定的重罪,偷渡或包庇非法移民,非法再入境等七项犯罪行为的人不能获得庇护。
非政治原因:申请庇护必须是基于政治原因,如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持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到迫害等。如果是因为普通刑事犯罪、经济原因或个人恩怨等非政治因素寻求庇护,通常会被拒绝。
已在第三国得到安置:若申请人已在第三国得到牢固的重新安置,一般不能再向其他国家申请政治庇护。例如已在某个国家获得了合法的居留身份、难民身份或其他类似的稳定身份,并且在那里能够得到安全保障和基本生活条件,就不符合其他国家的庇护申请条件。
违反申请程序或规定:申请政治庇护需要遵循被申请国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等。若申请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和审核程序,其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例外情况
美国:禁止抵达美国与墨西哥边境的第三国移民申请庇护,但存在例外规定,包括若有人被贩运,或是移民穿越的国家没有签署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签过的管理难民国际条约,或者若是庇护寻求者在某国寻求庇护但遭到拒绝,则仍可向美国提出申请。
《领土庇护宣言》:因国家安全的重大理由,或为保护人民,例如遇有多人大批涌入的情形时,可对不得在边界予以拒斥,或于其已进入请求庇护之领土后予以驱逐或强迫遣返的原则例外办理。若一国决定例外办理,应考虑能否于其所认为适当的条件下,以暂行庇护或其他方法予关系人以前往另一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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