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2025-03-24 12:37:11

来源:网络
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调查措施,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在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且存在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情形时,经依法审批,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的措施。以下是相关介绍:
审批权限: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由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期限: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通知家属: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权利保障: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刑期折抵: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以下是一个留置措施的案例:张茫茫,曾任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部长、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部长等职。他在负责公司砂石拍卖等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泄漏标底、设置特定条件等形式帮助商人老板中标,大肆收受贿赂。2021 年 9 月,张茫茫因严重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 年 1 月,张茫茫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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