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什么罪
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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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刑法》第 341 条第 1 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下是一些案例:
骆某某等人案:2024 年 7 月初,骆某某、乌某某在石棉县王岗坪乡境内射杀一只黑熊,并于 7 月 12 日将 4 块黑熊肉制品(熊掌)以 5000 元出售给唐某某。7 月 18 日,骆某某、乌某某又与马某、倪某某、陶某到王岗坪景区猎捕羚牛,射杀两头羚牛。此外,2018 年至 2019 年间,骆某某出售小熊猫共 10 只,非法获利 6 万元;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唐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麝香制品 4 个。2025 年 3 月,石棉县法院对骆某某等 6 名男子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及进行生态损害赔偿上百万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
曹某某案:2024 年 3 月 31 日,曹某某明知鹤鸣湖镇建新村五屯西侧有野生动物出没,将掺有克百威(高毒农药)的玉米粒投放在野生鸟类栖息地的水边,导致两只鹤、22 只野鸭被毒死。经鉴定,两只鹤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头鹤。林甸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某以投毒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
马某全、苏某藏案:2019 年 12 月 28 日,马某全与苏某藏携带枪支和子弹驾车前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野牛沟乡,苏某藏持枪猎杀三只岩羊,当天返程时被查获。经鉴定,三只岩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合计 75000 元。祁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判处马某全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判处苏某藏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同时判决二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75000 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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