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的法规
2025-03-26 12:46:45

来源:网络
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的法规中有不同规定,但总体上有一些共性要素。以下是相关法规及例子说明:
认定标准法规
主体要求: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例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制止犯罪行为,就不属于见义勇为,因为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
保护客体: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比如,张三为保护自己的钱包不被抢劫而与劫匪搏斗,这不属于见义勇为;但如果张三是为了保护路人的钱包与劫匪搏斗,就符合见义勇为的保护客体要求。
客观行为: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各地相关法规及举例
杭州:《杭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符合 “见义勇为” 定义的行为包括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等。例如,在杭州某小区,李四发现有小偷正在盗窃邻居家财物,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将小偷制服,这种行为就可依据该条例认定为见义勇为。
重庆:《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事迹突出的行为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比如,在重庆某山区,遇到山体滑坡,王五不顾危险,奋力救出多名被埋群众,其行为符合该条例中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北京:《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等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例如,在北京某商场,遇到火灾,赵六不顾浓烟滚滚,多次冲入商场救出多名顾客,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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