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2025-03-31 16:13:36

来源:网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例子如下:
构成要件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例如,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司或个人,擅自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吸引大量不特定对象关注。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常见的是以高息回报作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意味着吸收资金的对象并非局限于特定的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而是广泛的社会群体。
例子
以湖南省湘乡市某学校及实际控制人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2002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周某作为学校实际控制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开办学校、投资开矿等名义,先是在教职工大会上宣传发动投资,许诺回报高额利息,后来扩散到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集资。他通过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的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集资对象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吸收了 596 人资金 9994.7 万元,最终有 2240.4 万元所集资金无法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学校及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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