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四个条件
2025-04-02 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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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及相关例子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例如,甲用刀砍伤乙的手臂,导致乙手臂的肌肉和骨骼受到损伤,破坏了乙肢体的完整性,侵犯了乙的身体健康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方式可以多样。其次,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最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如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等结果。例如,丙与丁发生冲突,丙用棍棒击打丁的腿部,导致丁腿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丙的行为是积极的作为,且是非法的,造成了丁轻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例如,15 岁的戊在与他人争执中,用刀具将他人捅成重伤,戊虽然未满 16 周岁,但因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己与庚有矛盾,己为了报复庚,用砖头砸庚的头部,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庚的身体,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再如,辛在与他人打架时,用拳头猛击对方的胸部,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属于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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