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2025-04-02 13:48:30

来源:网络
敲诈勒索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
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意图,即通过敲诈勒索行为,希望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他人控制之下,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这种占有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
威胁、恐吓等手段: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要挟等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威胁、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伤害、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且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威胁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动作手势等,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财物: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威胁、恐吓产生恐惧心理后,被迫交付财物或行为人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了财物。如果没有实际获取财物的结果,即使使用了威胁、恐吓手段,一般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但可能构成未遂等其他犯罪形态。
以下是一个案例:在广东夫妻网购食品恶意勒索商家案中,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孙某鸿和宋某凡夫妻二人多次在网购的食品上放置毛发、虫子等异物,然后向网购平台和商家恶意勒索 700 多次,敲诈勒索金额 61716 元。孙某鸿还将该方法传授给孙某超,孙某超利用此方法在网购平台恶意勒索深圳某团公司 16 次,共计人民币 1739.38 元。在此案例中,孙某鸿、宋某凡和孙某超以非法占有商家财物为目的,通过在食品中放置异物并以此威胁商家的手段,迫使商家交付财物,满足了敲诈勒索立案的三个条件,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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