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2025-04-03 12:55:57

来源:网络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
张某出售小区业主信息案:2021 年 10 月 4 日,被告人张某利用在孟津区某小区物业工作的便利,将包含该小区居民信息的 “业主信息 1” 文件夹通过微信发送给其朋友乔某某,几天后又将更新的 “业主信息 1” 文件夹发送给乔某某。经统计该文件夹中涉及业主信息 658 条,包含房号、面积、业主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交房日期等。2022 年 1 月 17 日,张某被孟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9 年 6 月至 8 月间,被告人闻巍(时任上海好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经事先联系,与微信、QQ 名为 “发乐”“来立中”“我怕冷风吹” 等人约定,以人民币 6 元 / 张的价格为上述人员批量注册激活该公司 “爱球钱包” APP 应用的 “中银通・魔方元” 联名预付费卡,并从上述人员处通过微信、QQ 获得百度网盘分享链接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间,被告人朱旭东在闻巍离职后,负责上述联名预付费卡的批量注册激活工作,以相同方式继续从他人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存储。经核实,从闻巍网盘内清点公民个人信息 10000 余组,从朱旭东网盘内清点公民个人信息 3000 余组等。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闻巍、朱旭东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江某某出售购房客户信息案:2014 年至 2017 年,被告人江某某在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就职期间,获取了中介公司掌握的欲购房客户的信息约三十万条。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江某某将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 QQ 出售给他人,数量达二万余条,非法获利二千元。2019 年 12 月 30 日,江某某被兴宾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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