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1—10级赔偿标准
16天前

来源:网络
医疗事故 1—10 级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指数,再结合具体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 100%。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 90%。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 80%。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 70%。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 60%。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 50%。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 40%。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 30%。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2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 10%。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3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2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以下是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患者陈某因阑尾炎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感染,导致腹腔脓肿,经多次治疗后虽病情稳定,但因感染引发了肠粘连,造成部分肠道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未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导致感染发生,负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假设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 3 万元,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 万元,陈某为个体经营户,无固定收入。经计算,陈某的赔偿如下:医疗费凭据支付为 5 万元;误工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及康复期间共 6 个月,计 3 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 50 元,住院 30 天,计 1500 元;陪护费按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6 个月为 3 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八级伤残赔偿指数 30%,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0 年,计 18 万元;残疾用具费因陈某需使用特殊的腹部支撑器具,凭医疗机构证明为 5000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陈某有一 10 岁儿子,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 1.5 万元计算,扶养到 16 周岁共 6 年,计 4.5 万元;交通费凭据支付为 2000 元;住宿费凭据支付为 1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 年,计 6 万元。以上各项赔偿共计 38.45 万元,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按 80% 比例赔偿,需赔偿陈某 30.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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