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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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都可构成该罪。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却故意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许可的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 通常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情况。
以下是相关案例:2023 年 6 月至 7 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在未经 “陽山” 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所有人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许可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制造标注有 “陽山” 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桃箱 13,000 个,购买常州产水蜜桃,使用上述桃箱包装后销售,共销售假冒 “陽山” 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水蜜桃 1567 箱,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 81,000 余元。在此案例中,蒋某作为自然人主体,主观上故意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桃农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上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水蜜桃)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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