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收集家暴证据?
2023-03-22 14:01:28

来源:红河妇女之声
案例:
赵女士与于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于2017年6月12日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一子。因丈夫脾气暴躁,争吵后多次辱骂、殴打自己,赵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了一组照片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赵女士提交了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照片中无法辨认是否为赵女士本人,且即使照片是本人,在没有其他相关联证据予以佐证下,不能证明照片中损害事实为于先生造成,故对家暴事实不予确认,判决不准离婚。
赵女士对此不解,便咨询:如何才能证明自己被丈夫家暴呢?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暴的取证却并不容易,例如本案中赵女士提供的单纯的伤势图片,一般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家暴。那么,如何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明确规定了法院审理涉及家暴案件时可作为构成家暴事实的证据,比如:派出所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告诫书等材料。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如遭到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持验伤单到指定医院验伤,若伤情严重,则向鉴定机构申请伤情鉴定。同时,注意收集留存伤情照片、施暴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以便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分析律师介绍
林星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得法学、经济学双学位。云南铭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红河州巾帼维权志愿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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