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凶遭反杀可被判为正当防卫么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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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凶遭反杀有可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
2018 年河北涞源反杀案:
案件经过:2018 年 7 月 11 日,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小菲家中,与小菲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发生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划伤王新元手臂,用甩棍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还冲向小菲,并用右臂勒住小菲脖子。小菲挣脱后回屋拿出菜刀砍向王磊,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直至王磊不再动弹。经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小菲轻微伤。
判决结果:2019 年 3 月 3 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王新元、赵印芝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湖南男子持刀闯入邻居家被反杀案:
案件经过:今年 1 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进入邻居骆某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骆某及其儿子、儿媳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锐器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判决结果:宁远县公安局认定骆某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经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
不过,并非所有入室行凶遭反杀的情况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如烟台宋立英和司机王晓波案。2015 年 10 月 14 日凌晨,张某惠纠集 8 名社会闲散人员,携带砍刀、军刺、棍棒等上门行凶,宋立英和司机王晓波在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 1 死 3 伤,法院认为两人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判处两人 7 年和 6 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宋立英和王晓波明知对方来意不善,对双方冲突可能升级至暴力冲突已有心理预期,并为此做好了充分的防御准备,结合不法侵害的起因、手段、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以及整个犯罪发展过程的情景,综合两人实施防卫的条件、方式、强度和后果等分析判断,认定二人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认定 “防卫过当” 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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