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砸门被反杀会被判正当防卫么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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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砸门被反杀,有可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具体要依据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条件来判断:
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持刀砸门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被侵害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非法目的。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反杀行为必须是在持刀砸门这一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过程中实施的,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砸门者已经停止砸门并准备离开,此时再实施反杀行为,就不符合时间条件。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反杀行为必须针对实施持刀砸门的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
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力量对比、使用的工具、侵害的程度等,判断反杀行为是否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如果反杀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以下是一个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2・9” 丽江反杀案。2019 年 2 月 8 日晚 11 点,唐雪在参加同学聚会后回家的路上与同村喝醉酒的李德湘偶遇,李德湘做出挑衅行为。唐雪回家告知父亲唐加勇,唐加勇带着唐雪回去找李德湘,李德湘道歉后突然踹了唐加勇两脚,三人扭打在一起后被拉开。后来李德湘父亲带着儿子到唐家道歉。2 月 9 日凌晨 1 点,李德湘手持菜刀来到唐家门砸门,其朋友抱住他并夺下菜刀。唐雪拿着削皮刀、水果刀出门防卫,出门后遭到李德湘拳打脚踢,二人扭打起来,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后双方被他人拉开。李德湘在往巷道外奔跑过程中倒地,送医后因锐器致伤右胸部经抢救无效身亡。2019 年 12 月 30 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唐雪做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唐雪持刀出门是为保护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李德湘对唐雪家人身、财产安全存在持续性、严重且现实的不法侵害,两人被拉开后唐雪没有实施追击和其他行为,且考虑到双方身高体力差距,唐雪在厮打时不能有效制止对方侵害行为,持水果刀挥刺属于持续被殴打后恐惧、激愤的防卫行为,不能苛求其在防卫时精准把握手段和伤害部位。
另外,还有歹徒持刀入户遭主人反杀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李某戴着头套持刀进入申某家中,将尖刀抵在申某脖颈处,还向申某背部连扎两刀,之后双方撕打在一起。申某将李某手中尖刀夺下,并向李某身体扎刺数刀,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经鉴定,李某左肺动脉破裂失血为致命伤,申某胸部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最终,哈尔滨市检察院认为申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实施的 “反杀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对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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