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卫工被撞算工伤么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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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环卫工被撞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这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长沙环卫工被撞的情况,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在执行清扫、清运垃圾等本职工作过程中被撞,毫无疑问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比如,环卫工李某在早上6点到8点负责街道清扫工作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受伤,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环卫清扫的工作职责而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若环卫工是在上下班途中被撞,要认定为工伤,需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例如,环卫工张某在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正常骑行电动车,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汽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张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环卫工被撞是由于自身故意行为,如故意冲向行驶车辆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上班作业时被撞获工伤认定
长沙某区环卫工王某,在日常街道清扫工作中,正在清扫路面垃圾时,一辆违规倒车的货车不慎撞到他。王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劳动部门调查核实,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履行环卫清扫职责而受到伤害,最终认定王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王某所在的环卫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赔偿。
案例二:下班途中非主责被撞认定工伤
环卫工赵某在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转弯未让行的轿车发生碰撞。赵某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赵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给予了工伤认定。赵某随后顺利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三:违规操作致被撞难认定工伤
环卫工陈某在操作垃圾清运车时,违反公司规定,未按操作规程检查车辆状况就匆忙上路作业。在行驶过程中,因车辆故障导致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陈某受伤。劳动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陈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且此次事故主要是由于其自身违规导致,因此没有认定陈某的受伤属于工伤。这也提醒环卫工人们,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自身违规行为影响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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