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陈某是《今夜来补课讲座课》《三土PS插画基础班》《三土板绘插画进阶班》网络授课视频的著作权人,在“CCtalk”网络平台开设运营“银河CG绘画学院”账号,出售《三土PS插画基础班》课程视频。
2023年10月,陈某发现某公司在某平台的店铺,以“Redum三土PS插画基础班+今夜补课Redum色彩插画教程素材笔刷齐全”为商品标题售卖课程,标价为0.05元起,实付款均为1.99元。陈某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相应损失。庭审过程中,陈某确认上述被诉侵权链接已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经营的店铺未经陈某许可,通过百度网盘的方式提供涉案视频,使得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下载并观看,侵害了陈某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诉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某公司的违法所得,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的标价、销量、涉案店铺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陈某系批量维权及其合理维权支出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判处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案情分析
陈某系涉案三款网络授课视频的著作权人,其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财产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某公司在未取得陈某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售卖涉案课程,并通过百度网盘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视频。该行为使得公众可在个人选定的时间下载并观看涉案视频,完全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交互式传播”的核心特征,即“公众可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属于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
某公司以低价(0.05元起,实付1.99元)售卖涉案课程,其行为不仅侵犯了陈某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可能分流陈某的潜在客户,损害其合法的课程销售收益,扰乱正常的网络课程交易秩序。
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赔偿6000元(含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核心逻辑是综合考量与侵权行为、涉案作品相关的各项因素,确保赔偿数额既足以弥补陈某的损失,又能体现对侵权行为的惩戒:
涉案课程系陈某原创的网络授课视频,针对PS插画、板绘插画等特定领域,可能积累了一定的受众群体和市场认可度,其创作需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商业价值,该因素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
一是某公司的侵权方式为网络店铺公开售卖+百度网盘传播,传播范围较广,侵权门槛低、扩散速度快;二是侵权定价极低,以1.99元的低价吸引消费者,主观侵权意图明显;三是需考虑涉案店铺数量,若某公司存在多个店铺实施侵权行为,则侵权情节更为严重。
赔偿数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证据保全费、差旅费等。陈某系批量维权,其合理维权支出可在多个案件中合理分摊,但本案中仍需将其纳入赔偿范围予以考量。
陈某系批量维权,说明此类网络课程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既需保障陈某的合法权益,也需兼顾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的社会效果,通过合理的赔偿数额引导市场主体尊重著作权,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总结
网络培训课程作为一种日常的视频作品,其包含的教学内容是作者智力成果的体现,具有独创性,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在网上销售网课,无论是否获利,均侵害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