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裸照”敲诈男友!法院这样判?
2023-05-17 10:25:57
来源:泽普天平
“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大多人理想中的爱情大都是这样,可生活中有的人的爱情却从相爱时浓情蜜意,走到了以“裸照”相挟,最后变成了敲诈勒索的犯罪“爱情”。
案件简介 2021年5月,被害人李某通过抖音认识被告人晋某,而后两人成为微信好友,随着聊天的深入,两人逐渐发展成为“网络恋人”关系,2021年6月初,被告人晋某以购买机票向李某借款,李某向其提供借款后,两人关系越来越暧昧,双方为寻求刺激,互相将自己的私密照片发给对方,晋某暗中留存了李某的照片。此后,晋某再次向李某借钱未果,晋某便以手中李某“裸照”相威胁,索要钱财,并声称如不给,就将照片发给李某领导,李某顾忌声誉及前途,便向晋某提供“借款”,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但尝到甜头的晋某并未就此罢休,而是多次以此为由对李某“借款”,最后晋某为躲避债务删除被害人李某微信,并注销其电话号码,李某找寻无人后选择报警。案发后,被告人晋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进行退赔。 法院判决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利用被害人隐私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700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该类案件常见的三种情形:1.索财: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者发送给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财产,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2.要求发生性关系:分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要挟对方发生性关系,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3.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出于泄愤或炫耀的原因,将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官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者终将受到惩罚,在此提醒大家,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多为女性受到伤害,但男性也需要警醒,热恋中的男女,尽量不要拍摄、留存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很不幸,被他人拿着私密照片、视频纠缠、敲诈,不要顾忌颜面不敢声张,要知道忍一时并不会风平浪静,退一步并不能海阔天空,遭遇此劫绝不姑息,果断报警,这是维护你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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